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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十三評名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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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三評名詞<>
詞學名詞釋義
(孫新財評注)
「詞調」名有用「犯」字的,萬樹《詞律》所收有:
<側犯><小鎮西犯><淒涼犯><尾犯><玲瓏四犯><花犯><倒犯>......。
又有<四犯剪梅花><八犯玉交枝><花犯念奴>……,這些都表示這首詞的曲調是「犯調」。
什麼叫「犯調」呢?
姜白石<淒涼犯>詞自序云:
凡曲言「犯」者,謂以宮犯商、商犯宮之類。
如道調宮「上」字住,雙調亦「上」字住。
所「住」字同,故道調曲中犯雙調,或于雙調曲中犯道調,其他准此。
唐人樂書云:
『犯有正、旁、偏、側,宮犯宮為正,宮犯商為旁,宮犯角為偏,宮犯羽為側。』
此說非也。
十二宮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
十二宮特可犯商角羽耳。
由此可知唐人以為:十二宮都可以相「犯」,
而姜白石則以為:只能犯商、角、羽三()調。
他的理由是:只有「住字」相同的(不同)/調,才可以「相犯」。
所謂「住字」,就是:每首詞「最後一個字」(曲調之畢曲結音?)的工尺譜字。
(!此說不實無據!何據?)
例如:姜白石這首<淒涼犯>,自注云:「仙呂調犯商調(雙調?)。」
這首詞的末句為「誤後約」,「約」字的譜字是「上」(仲呂),在樂律中,(?)這個「上」(仲呂)字叫做「結聲」,或「煞聲」。
(何以見得「住字」,就是:
每首詞「最後一個字」的工尺譜字。
叫做「結聲」,或「煞聲」?)
仙呂調和商調(雙調?)同用「上」(仲呂)字為「結聲」,故可以相「犯」。
不過此處所謂「商調」,即是「雙調」,不是夷則商的「商調」。
(!此說無據!何據?)
故南曲中有「仙呂(?調?)入雙調」,亦與白石此詞同。
張炎《詞源》卷上有《律呂四犯》一篇,提供了一個「宮調互犯」的表格,並引用(?)姜白石這段詞序為說明,他改正了唐人的記錄。他說:
「以宮犯宮為正犯(?)
以宮犯商為側犯,
以宮犯羽為偏犯,
以宮犯角為旁犯,
以角犯宮為歸宮(?),周而復始。」
由此可知,「犯調」的本義是(「住字相同的不同的)/調相犯,這完全是詞的樂律(?)方面的變化,不懂音樂的詞人,只能按現成詞調填詞,不會創造「犯調」。
宋元以後,詞樂失傳(?),連「正調」的樂譜(?)及唱法,我們現在都無法知曉(?),雖然有不少研究古代音樂的人在探索,恐怕還不能說(?)已有辦法恢復宋代的詞樂。
(!此說無據!何據?)
但宋詞中另外有一種「犯調」,不是宮/調相犯,而是各個詞調之間的「句法相犯」(?)
例如劉改之有一首<四犯剪梅花>,是他的創調,他自己注明了所「犯」的調名:
   水殿風涼,賜環歸、正是夢熊華旦。(解連環)
疊雪羅輕,稱雲章題扇。        (醉蓬萊)
西清侍宴。望黃傘,日華龍輦。  (雪獅兒)
金券三王,玉堂四世,帝恩偏眷。 (醉蓬萊)  

臨安記、龍飛鳳舞,信神明有後,竹梧陰滿。(解連環)
笑折花看,挹荷香紅潤。                 (醉蓬萊)
功名歲晚。帶河與礪山長遠。             (雪獅兒)
麟脯杯行,狨薦坐穩,內家宣勸。         (醉蓬萊)

  這首詞上下片各四段,每段都用>解連環><雪獅兒><醉蓬萊>三個詞調中的句法集合而成。
<醉蓬萊>在上下片中各用二次,而且上下片的末段都用<醉蓬萊>,可知此詞以<醉蓬萊>為主體,而混入了<雪獅兒><解連環>二調的句法。
調名<四犯剪梅花>,是作者自己取名的,萬樹解釋道:
  此調為改之所創,采各曲句合成。
前後各四段,故曰四犯
柳(永)詞<醉蓬萊>,屬林鐘商調,
<解連環><雪獅兒>亦是同(「住字」,不同的宮/)調也。
<剪梅花>三字,想亦以剪取之義而名之。
  又引秦玉笠的解釋云:
「此調兩用<醉蓬萊>,合<解連環><雪獅兒>,故曰四犯
所謂<剪梅花>者,梅花五瓣,四則剪去其一。
:/調,不必字句悉同也。」
  以上二家的解說,都是猜測之辭,不可(?)盡信。

秦氏以為這首詞也是「宮/調相犯」,萬氏也懷疑三調同屬「商調」,故可相犯。(?)
/調相犯,事關樂律,不能從字句中看出。
劉改之不是深通音律的詞人,他自己注出所「犯」曲調,可知這是一種<集曲>形式,未必(?)通於音律。
劉改之另外有一首詞,句法與<四犯剪梅花>完全相同,只有換頭句少了一個字。
調名卻是<轅轤金井>
可知(?)這兩個調名,都是作者一時高興,隨意定名的。
   元代詞人仇遠有一首<八犯玉交枝>,作者沒有自注所「犯」何(/)調,大約(?)亦是<四犯剪梅花>之類。
《詞譜》把這首詞列入<八寶妝>,從這兩個調名看來,大約也是「八調相犯」,或上下片各犯四調。
   周邦彥創造了一首詞調,名為<六丑>
宋徽宗皇帝問他這個調名的意義。
周邦彥解釋道:
這首詞了六個調子,都是各調中最美的聲律。
古代高陽氏有六個兒子,都有才華,而相貌都丑,故名之曰六丑
由此可知<六丑>也是「犯調」,不過從調名上看不出來。
如果沒有這一段宋人記載,我們就無法知道了。  
《歷代詩餘》有一條解釋「犯」字云:
「犯是歌時假借別(/)調作,故有:<側犯><尾犯><花犯><玲瓏四犯>……等。」
這句話未免片面「假借別調作腔」,僅指宮/調「相犯」,並不包括句法「相犯」。
姜白石有一首<玲瓏四犯>,自注云:
「此曲雙調,世別有大石調一曲。」
僅說明<玲瓏四犯>有宮/調不同的二曲,但沒有說明何謂「四犯」。
這首詞也不是白石的自製曲,更不可知其詞名何所取義。
「側犯」是以宮犯商的樂律術語,凡以宮犯商的詞調,都屬「側犯」,它不是(?)一個詞調名。
<尾犯><花犯><倒犯>,這三個名詞不見注釋,想來(?)也是「犯」法的術語,也不是調名。
不過有一首<花犯念奴>,即<水調歌頭>,大約是<念奴嬌>的「犯調」。
所「犯」的方法,謂之「花犯」,如「花拍」之例。
那麼,<花犯念奴>可以成為一個詞調名,光是「花犯」二字,就不是詞調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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