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冊
查看: 5075|回复: 9

聲無哀樂論‧稽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29 23: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張家大公子 於 2009-5-30 00:32 編輯

【题解】
嵇康,字叔夜,三国时谯郡銍县(今安徽宿县)人,幼年丧父,励志勤学。虽家世儒学,但学不师授,唯好老、庄之说。与魏宗室婚,官至中散大夫,有二十年住在曹魏宗室聚居的河内山阳,过着锻铁、灌园、抚琴作诗的隐逸生活。他与阮籍、山涛、向秀、王戎、刘伶、阮咸等人交游甚密,后世称为“竹林七贤”。后因与钟会有隙,被谮于大将军司马昭,年四十即遭杀害。
嵇康崇尚自然,倡“越名教而任自然”,实际上是对司马氏篡权的隐讳抨击。嵇康天资高妙,诗文俱佳,才藻清俊,他的四言诗和论辩文为后世所激赏。嵇康还擅长抚琴,尤精《广陵散》,后人有着丰富神奇的联想和追忆。他高超的古琴演奏技巧和独特深刻的理论素养,使这篇《声无哀乐论》成为中国音乐史上的重要著作。
嵇康音乐思想的核心观念就是“声无哀乐”,意谓音乐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感情则纯粹主观,所谓“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者并无因果联系。《声无哀乐论》通过“秦客”和“东野主人”层层推进的八个回合的辩难,表现了嵇康对传统乐论“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等诸多论点的反对,他认为音乐之声生于天地自然,只有演奏者艺术水平的高低善恶,其本身并不含有政治教化作用,最多只能娱人,所谓“欢放而欲惬”。嵇康肯定郑声之感人,认为“是音声之至妙”,但又指出其导致人们“惑志”、“丧业”,不如雅乐之可以移风易俗。而雅与郑、正声与淫声的区别关键在于雅乐中存在着一种“平和”的精神,此和的精神来源于自然之“道”,“平和而无哀乐”,嵇康“声音以平和为体”的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形成的。至于嵇康的思想基础,有的学者认为是唯心主义的(如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年版),有的学者(如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认为以唯物论为基础,其观点矛盾和不彻底处则杂有唯心论的影响,我们认为后者观点较平允。因为嵇康诗文中的“自然”、 “元气”“太素”等并不是神秘的不可知的精神本体,其中包含着一种可以追寻的理路,这也是嵇康不茫从“俗儒妄记”,崇尚“道法自然”的原因。

嵇康诗文,鲁迅曾有辑校,后人陆续有所注解校释,以戴明扬《嵇康集校注》较精善。今即据人民文学出版1962年版戴本录出《声无哀乐论》。


有秦客問於東野主人曰:「聞之前論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1】夫治亂在政,而音聲應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樂之象,形于管絃也。又仲尼問韶【2】,識虞舜之德;季札聽絃,知眾國之風【3】。斯已然之事,先賢所不疑也。今子獨以為『聲無哀樂,其理何居?若有嘉訊,請聞其說。』」


【1】治世二句:《礼记•乐记》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2】仲尼闻《韶》:《论语•八佾》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韶》相传为舜的乐。
【3】季札二句:吴国的季札出使到鲁国,欣赏评价各国音乐的故事。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主人應之曰:「斯義久滯,莫肯拯救。故令歷世,濫【1】於名實。今蒙啟導,將言其一隅焉。夫天地合德,萬物資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為五色,發為五音。【2】音聲之作,其猶臭味【3】在于天地之間。其善與不善,雖遭遇濁亂,其體自若,而無變也。豈以愛憎易操【4】,哀樂改度【5】哉?及宮商集比,聲音克諧。此人心至願,情欲之所鍾。古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極,故因其所用,每為之節。使哀不至傷,樂不至淫。因事與名,物有其號。哭謂之哀,歌謂之樂。斯其大較也。然『樂云樂云,鍾鼓云乎哉』【6】?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茲而言,玉帛非禮敬之實,歌哭非哀樂之主也。何以明之?夫殊方異俗,歌哭不同;使錯而用之,或聞哭而歡,或聽歌而戚;然其哀樂之懷均也。今用均同之情,而發萬殊之聲,斯非音聲之無常哉?然聲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勞者歌其事,樂者舞其功。夫內有悲痛之心,則激哀切之言。言比成詩,聲比成音。雜而詠之,聚而聽之。心動于和聲,情感于苦言。嗟嘆未絕,而泣涕流漣矣。夫哀心藏於內,遇和聲而後發;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無象之和聲而後發,其所覺悟,唯哀而已。豈復知『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已』【7】哉!風俗之流,遂成其政。是故國史明政教之得失,審國風之盛衰,吟詠情性,以諷其上【8】,故曰『亡國之音哀以思』也。夫喜、怒、哀、樂、哀、憎、慙、懼,凡此八者,生民所以接物傳情,區別有屬,而不可溢者也。夫味以甘苦為稱,今以甲賢而心愛,以乙愚而情憎,則『愛』、『憎』宜屬我,而『賢』、『愚』宜屬彼也。可以我愛而謂之『愛人』,我憎則謂之『憎人』,所喜則謂之『喜味』,所怒則謂之『怒味』哉?由此言之,則外內殊用,彼我異名。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于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而後發,則無係于聲音。名實俱去,則盡然可見矣。且季子在魯,採詩觀禮,以別風雅,豈徒任聲以決臧否哉?又仲尼聞韶,歎其一致【9】,是以咨嗟,何必因聲以知虞舜之德,然後歎美耶?今粗明其一端,亦可思過半矣。」

【1】滥:失。
【2】五行三句:五行:木、火、土、金、水;五色:青、赤、黄、白、黑;五音:角、徴、宫、商、羽。在五行学说的系统内,它们一一相对应。
【3】臭:气息。
【4】操:操弄。这里用作动词,指曲调。
【5】度:度量、律度。
【6】然乐二句:《论语•阳货》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意谓玉帛和钟鼓只是礼乐制度的表象而非实质。
【7】岂复句:《庄子•齐物论》云:“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郭象注云:“自已而然,则谓之天然。”此句意思是天气吹煦,生养万物,使各得其性而止。嵇康之意,乃谓声音至高无上的境界是天籁,出于自然。
【8】是故四句:《毛诗序》云:“国史明胡得失之迹,赏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
【9】又仲二句:孔子听到《韶》乐,叹美其艺术完整、统一。此据吉联抗说,参其所译注之《嵇康•声无哀乐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版)。


秦客難曰:「八方異俗,歌哭萬殊;然其哀樂之情,不得不見也。夫心動于中,而聲出于心。雖託之于他音,寄之于餘聲,善聽察者,要自覺之,不使得過也。昔伯牙理琴,而鍾子知其所至【1】;隸人擊磬,而子產識其心哀【2】;魯人晨哭,而顏淵察其生離【3】;夫數子者,豈復假智于常者,借驗于曲度哉?心戚者則形為之動,情悲者則聲為之哀。此自然相應,不可得逃,唯神明者能精之耳。夫能者不以聲眾為難,不能者不以聲寡為易。今不可以未遇善聽,而謂之聲無可察之理,見方俗之多變,而謂『聲音無哀樂』也。又云:『賢不宜言愛,愚不宜言憎』。然則有『賢』然後『愛』生,有『愚』然後『憎』起,但不當其共名耳。哀樂之作,亦有由而然。此為聲使我哀,音使我樂也。茍哀樂由聲,更為有實,何得『名實俱去』耶?又云:『季札採詩觀禮,以別風雅,仲尼歎《韶》音之一致,是以咨嗟』。是何言與?且師襄奏操,而仲尼覩文王之容【4】;師涓進曲,而子野識亡國之音【5】。寧復講詩而後下言,習禮然後立評哉?斯皆神妙獨見,不待留聞積日,而已綜【6】其吉凶矣。是以前史以為美談。今子以區區之近知,齊所見而為限;無乃誣前賢之識微,負夫子之妙察邪?」

【1】昔伯二句:《吕氏春秋•本味》云:“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方鼓琴而志在太山,钟子期曰:‘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太山。’少选之间,而志在流水,钟子期又曰:“善哉乎鼓琴,汤汤乎若流水。”
【2】隶人二句:《吕氏春秋•精通》云:“钟子期夜闻击磬者,而悲,使人召而问之曰:‘子何击磬之悲也?’答曰:‘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臣之身得生,而为公家击磬。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是以悲也。”隶人,指以罪而入官家充徒役的人。
【3】鲁人二句:《说苑•辨物》云:“孔子晨立堂上,闻哭者声音甚悲。……回曰:今者有哭音,其音甚悲,非独哭死,又哭生离者。……孔子使人问哭者。哭者曰:父死家贫,卖子以葬之,将与其别也。”
【4】且师二句:《韩诗外传》记载孔子学琴于师襄,“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云:“洋洋乎,翼翼乎,必作此乐也。黯然黑,幾然而长,以王天下,以朝诸侯者,其惟文王乎?”
【5】师涓二句:《韩非子•十过》载卫灵公将到晋国,至濮水之上,夜闻鼓新声者,遂召师涓听而写之,后来演奏给晋平公听。“乃召师涓,令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未终,师旷抚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平公曰:‘此道奚出?’师旷曰:‘此师延之所作,与纣为靡靡之乐也。及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至于濮水而自投。故闻此声者,必于水之上。”子野是师旷的号。
【6】综:理,辨。


主人答曰:「難云:『雖歌哭萬殊,善聽察者,要自覺之,不假智于常音,不借驗于曲度」,鍾子之徒云云是也。』此為心哀者,雖談笑鼓舞;情歡者,雖拊膺咨嗟;猶不能御外形以自匿,誑察者于疑似也。爾為己就聲音之無常,猶謂當有哀樂耳。又曰:『季子聽聲,以知眾國之風;師襄奏操,而仲尼覩文王之容。』案如所云,此為文王之功德與風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聲音。聲之輕重,可移于後世,襄、涓之巧,又能得之于將來。若然者,三皇五帝,可不絕于今日,何獨數事哉?若此果然也,則文王之操有常度,韶、武之音有定數,不可雜以他變、操以餘聲也,則向所謂聲音之無常,鍾子之觸類,於是乎躓【1】矣。若音聲之無常,鍾子之觸類,其果然耶?則仲尼之識微,季札之善聽,固亦誣矣。此皆俗儒妄記,欲神其事而追為耳。欲令天下惑聲音之道,不言理自。盡此而推,使神妙難知,恨不遇奇聽于當時,慕古人而歎息。斯所以大罔【2】後生也。夫推類辨物,當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足,然後借古義以明之耳。今未得之于心,而多恃前言以為談證,自此以往,恐巧厤不能紀【3】耳。又難云:『哀樂之作,猶愛憎之由賢愚,此為聲使我哀,而音使我樂。茍哀樂由聲,更為有實矣。』夫五色有好醜,五聲有善惡,此物之自然也。至于愛與不愛,喜與不喜,人情之變,統物之理,唯止於此。然皆無豫于內,待物而成耳。至夫哀樂,自以事會,先遘於心,但因和聲,以自顯發;故前論以明其『無常』,今復假此談以正名號耳。不謂哀樂發於聲音,如愛憎之生於賢愚也。然和聲之感人心,亦猶酒醴之發人情也。酒以甘苦為主,而醉者以喜怒為用。其見歡戚為聲發,而謂『聲有哀樂』,猶不可見喜怒為酒使,而謂『酒有喜怒』之理也【4】。」

【1】踬:窒碍不通。
【2】罔:诬。
【3】恐巧历不能纪:《淮南子•览冥》云:“天地之间,巧历不能举其数。”高诱注云:“巧,工也。虽工为历术者不能悉举其数也。”历术,古人计时之法。
【4】其见二句:吉联抗注云:“这一句的前半句与后半句文意反背了,或者是前半句‘见’上脱‘不可’,或者是后半句‘见’上衍‘不可’。”


秦客難曰:「夫觀氣採色,天下之通用也。心變于內,而色應於外,較【1】然可見,故吾子不疑。夫聲音,氣之激者也,心應感而動,聲從變而發;心有盛衰,聲亦隆殺。同見役于一身,何獨于聲便當疑邪!夫喜怒章于色診【2】,哀樂亦宜形于聲音,聲音自當有哀樂,但闇者不能識之。至鍾子之徒,雖遭無常之聲,則穎然獨見矣。今矇瞽【3】面牆而不悟,離婁【4】照秋毫于百尋【5】,以此言之,則明闇殊能矣。不可守咫尺之度,而疑離婁之察;執中庸【6】之聽,而猜鍾子之聰;皆謂古人為妄記也。」

【1】较:明显。
【2】诊:验。
【3】矇瞽:通指瞎子。有瞳仁的是矇,无瞳仁的是瞽。
【4】离娄:古代传说中视觉最敏锐者。
【5】寻:古代以八尺为寻。
【6】中庸:这里指平庸。


主人答曰:「難云:『心應感而動,聲從變而發,心有盛衰,聲亦隆殺。哀樂之情,必形于聲音。鍾子之徒,雖遭無常之聲,則穎然獨見矣。』必若所言,則濁、質之飽【1】,首陽之飢【2】,卞和之冤【3】,伯奇之悲【4】,相如之含怒【5】,不贍之怖祇【6】,千變百態,使各發一詠之歌,同啟數彈之微,則鍾子之徒,各審其情矣。爾為聽聲者不以寡眾易思,察情者不以大小為異,同出一身者,斯于識之也。設使從下出,則子野之徒,亦當復操律鳴管,以考其音【7】。知南風之盛衰【8】,別雅、鄭之淫正也。夫食辛之與甚噱【9】;熏目之與哀泣,同用出淚,使易牙【10】嘗之,必不言樂淚甜,而哀淚苦。斯可知矣。何者?肌液肉汁,踧笮【11】便出,無主於哀樂;猶簁酒【12】之囊漉,雖笮【13】具不同而酒味不變也。聲俱一體之所出,何獨當含哀樂之理邪?且夫咸池六莖、大章韶夏【14】,此先王之至樂,所以動天地、感鬼神者也。今必云聲音莫不象其體而傳其心【15】,此必為至樂不可託之于瞽史,必須聖人理其弦管,爾乃雅音得全也。順命夔『擊石拊石』,『八音克諧』,『神人以和』【17】。以此言之,至樂雖待聖人而作,不必聖人自執也。何者?音聲有自然之和,而無係于人情。克諧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聲,得于管弦也。夫纖毫自有形可察,故離瞽以明闇異功耳。若以水濟水【18】,孰異之哉?」


【1】浊质之饱:《史记•货殖列传》云:“洒削薄技也,而郅(《汉书•食货志》作质)氏鼎食;胃脯简微耳,而浊氏连骑。”
【2】首阳之饥:《论语•季氏》:“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
【3】卞和之冤:《韩非子•和氏》记载楚国卞和得到玉璞,献给厉王、武王,反而以欺诳之罪被砍去双脚。“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4】伯奇之悲:《水经•江水》注引扬雄《琴清英》云:“伯齐至孝,后母谮之,自投江中……扬声悲歌。”
【5】相如之含怒:指“完璧归赵”之事,典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6】不占之怖祗:刘向《新序•义勇》载:“齐崔杼弒庄公也,有陈不占者,闻君难,将赴之,比去,餐则失匕,上车失轼。御者曰:‘怯如是,去有益乎?’不占曰:‘死君,义也;无勇,私也。不以私害公。’遂往,闻战斗之声,恐骇而死。”怖祗,惊怖恐惧。
【7】设使二句:意谓假使声音从地下发出,那么师旷这样的人大概又要拿起律管来吹,从而考察它的音。下,地下。
【8】南风之盛衰:《左传》襄公十八年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
【9】噱:大笑。
【10】狄牙:又叫易牙,春秋时齐桓公的幸臣。以善烹调得宠于桓公。
【11】踧笮:踧笮二字义同。踧通蹙,迫也。
【12】簁:筛酒的竹器。
【13】笮:压漉之义。
【14】《大章》《韶》《夏》:传说中分别指尧、舜、禹的乐。
【15】象其体而传其心:象征演奏者的本性而传达其思想感情。
【16】瞽史:周代指乐工。
【17】舜命三句:《尚书•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击,敲击。拊,拍击。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18】以水济水:《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论和同之理云:“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秦客難曰:「雖眾喻有隱,足招攻難,然其大理,當有所就。若葛盧聞牛鳴,知其三子為犧【1】;師曠吹律,知南風不競,楚師必敗;羊舌母聽聞兒啼,而知其喪家【2】。凡此數事,皆效于上世,是以咸見錄載。推此而言,則盛衰吉凶,莫不存乎聲音矣。今若復謂之誣罔,則前言往記,皆為棄物,無用之也。以言通論,未之或安。若能明其所以,顯其所由,設二論俱濟,願重聞之。」


【1】若葛二句:《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载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牺,牺牲,用于祭祀的整头牲口。
【2】羊舌二句:《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伯石始生,子容之母走谒诸姑,曰:‘长叔姒生男。’姑视之,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遂弗视。”

主人答曰:「吾未能反三隅者,得意而忘言,是以前論略未詳。今復煩尋環之難,敢不自一竭邪?夫魯牛能之犧歷之喪生,哀三子之不存;含悲經年,訴怨葛盧。此為心與人同,異于獸形耳。此又吾之所疑也。且牛非人類,無道相通。若謂鳥獸皆能有言,葛盧受性獨曉之,此為解其語而論其事,猶傳譯異言耳,不為考聲音而知其情,則非所以為難也。若謂知者為當觸物而達,無所不知。今且先議其所易者。請問:聖人卒入胡域,當知其所言不乎?難者必曰:知之。知之之理,何以明之?願借子之難,以立鑒識之域焉。或當與關接,識其言邪?將吹律鳴管,校其音邪?觀氣採色,知其心邪?此為知心,自由氣色;雖自不言,猶將知之。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若吹律校音,以知其心。假令心志于馬,而誤言鹿,察者固當由鹿以知馬也,此為心不係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證心也。若當關接而知言,此為孺子學言于所師,然後知之,則何貴于聰明哉?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異號,趣舉一名,以為標識耳。夫聖人窮理,謂自然可尋,無微不照。茍無微不照,理蔽則雖近不見,故異域之言,不得強通。推此以往,葛盧之不知牛鳴,得不全乎?
又難云:『師曠吹律,知南風不競,楚多死聲。』此又吾之所疑也。請問:師曠吹律之時,楚國之風邪?則相去千里,聲不足達。若正識楚風來入律中邪?則楚南有吳越,北有梁宋,茍不見其原,奚以識之哉?凡陰陽憤激,然後成風;氣之相感,觸地而發,何得發楚庭,來入晉乎?且又律呂分四時之氣耳,時至而氣動,律應而灰移【1】。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為用也。上生下生【2】,所以均五聲之和,敘剛柔【3】之分也。然律有一定之聲,雖冬吹中呂【4】,其音自滿而無損也。今以晉人之氣吹無損之律,楚風安得來入其中,與為盈縮邪?風無形,聲與律不通,則校理之地,無取于風律,不其然乎?豈師曠博物多識,自有以知勝敗之形,欲固眾心,而託以神微,若伯常騫之許景公壽【5】哉?
又難云:『羊舌母聽聞兒啼而審其喪家』復請問:何由知之?為神心獨悟闇語而當耶?嘗聞兒啼若此其大而惡,今之啼聲似昔之啼聲,故知其喪家耶?若神心獨悟闇語之當,非理之所得也,雖曰聽啼,無取驗于兒聲矣。若以嘗聞之聲為惡,故知今啼當惡,此為以甲聲為度,以校乙之啼也。夫聲之于音,猶形之于心也,有形同而情乖、貌殊而心均者。何以明之?聖人齊心等德,而形狀不同也。茍心同而形異,則何言乎觀形而知心哉?且口之激氣為聲,何異于籟籥納氣而鳴邪?啼聲之善惡,不由兒口吉凶,由琴瑟之清濁,不在操者之工拙也。心能辨理善譚,而不能令籟籥調利,由瞽者能善其曲度,而不能令器必清和也。器不假妙瞽而良,籥不因慧心而調。然則心之與聲,明為二物。二物之誠然,則求情者不留觀于形貌,揆心者不借聽于聲音也。察者欲因聲以知心,不亦外乎?今晉母未得之于考試,而專信昨日之聲,以證今日之啼;豈不誤中于前世,好奇者從而稱之哉?」


【1】律应而灰移:《后汉书•律历志》载候气之法云:“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
【2】上生下生:此音律相生之理。参前《吕氏春秋•音律》注。
【3】刚柔:吉联抗云:“可以看作音律的高低,亦可以看作是全音的稳定性和半音的不稳定性的代名词。”
【4】冬吹中吕:古人以十二律配合十二月,仲吕(即中吕)应孟夏四月。
【5】伯常骞之许景公寿:刘向《说苑•辨物》载齐景公为露寝之台,因恶枭鸣声而不往。柏常骞请禳而去之,后枭果伏陛耳死。“公曰:‘子之道若此其明也!亦能益寡人寿乎?’对曰:‘能。’公曰:‘能益几何?’对曰:‘天子九、诸侯七、大夫五。’……公喜,令百官趣具骞之所求。”嵇康认为此事虚妄,所谓“托以神微 ”。


秦客難曰:「吾聞敗者不羞走,所以全也。今吾心未厭【1】,而言於難,復更從其餘。今平和之人,聽箏笛批把,則形躁而志越;聞琴瑟之音,則聽靜而心閑。同一器之中,曲用每殊,則情隨之變;奏秦【2】聲則歎羨而慷慨,理齊楚【3】則情一而思專,肆姣弄【4】則歡放而欲愜,心為聲變,若此其眾。茍躁靜由聲,則何為限其哀樂?而但云至和之聲無所不感,託大同于聲音,歸眾變于人情,得無知彼不明此哉?」

【1】厌:同餍,满足。
【2】秦:泛指今陕西一带。
【3】齐楚:泛指今山东、河南一带。
【4】弄:小曲。


主人答曰:「難云:『批把、箏笛,令人躁越』。又云『曲用每殊,而情隨之變。』,所誠所以使人常感也。批把、箏笛,間從而聲高,變眾而節數;以高聲御數節,故使形躁而志越。猶鈴鐸警耳,鍾鼓駭心,故聞鼓鼙之音,則思將帥之臣【1】。蓋以聲音有大小,故動人有猛靜也。琴瑟之體,閒遼而音埤【2】,變希而聲清;以埤音御希變,不虛心靜聽,則不盡清和之極,是以體靜而心閑也。夫曲度不同,亦猶殊器之音耳。齊楚之曲多重,故情一;變妙,故思專。姣弄之音,挹眾聲之美,會五音之和,其體贍而用博,故心役于眾理。五音會,故歡放而欲愜。然皆以單、複、高、埤、善、惡為體,而人情以躁、靜、專、散為應。譬猶遊觀于都肆,則目濫而情放;留察于曲度,則思靜而容端。此為聲音之體,盡于舒疾;情之應聲,,亦止於躁靜耳。夫曲用每殊,而情之處變,猶滋味異美,而口輒識之也。五味萬殊,而大同于美;曲變雖眾,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樂;然隨曲之情,近乎和域;應美之口,絕于甘境,安得哀樂于其間哉?然人情不同,各師所解,則發其所懷。若言平和,哀樂正等,則無所先發,故終得躁靜。若有所發,則是有主于內,不為平和也。以此言之,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不可見聲有躁靜之應,因謂哀樂皆由聲音也。且聲音雖有猛靜,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發。何以明之?夫會賓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歡,或慘爾而泣。非進哀于彼,導樂于此也。其音無變于昔,而歡慼竝用,斯非吹萬不同耶?夫唯無主于喜怒,亦應無主于哀樂,故歡慼俱見。若資不固之音,含一致之聲,其所發明,各當其分,則焉能兼御群理,總發眾情耶?由是言之,聲音以平和為體,而感物無常;心志以所俟為主,應感而發。然則聲之與心,殊塗異軌,不相經緯,焉得染太和于歡慼、綴虛名于哀樂哉?」

【1】故闻二句:《礼记•乐记》子夏云:“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
【2】间辽而音埤:嵇康《琴赋》云:“间辽故音痺。”戴明扬注:“间者,谓岳山与左手取音处之间隔,去岳愈远,则音愈低。……琴之间隔最远,故能取痺下之音也”。埤,卑也,低下之意。


秦客難曰:「論云:『猛靜之音,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發,是以酒酣奏琴,而歡慼並用。』此言偏重之情,先積于內,故懷歡者值哀音而發,內慼者遇樂聲而感也。夫聲音自當有一定之哀樂,但聲化遲緩,不可倉卒,不能對易,偏重之情,觸物而作,故令哀樂同時而應耳。雖二情俱見,則何損于聲音有定理邪?」
主人答曰:「難云:『哀樂自有定聲,但偏重之情不可卒移,故懷慼者遇樂聲而哀耳。』即如所言,聲有定分;假使《鹿鳴》【1】重奏,是樂聲也;而令慼者遇之,雖聲化遲緩,但當不能便變令歡耳,何得更以哀邪?猶一爝【2】之火,雖未能溫一室,不宜復增其寒矣。夫火非隆寒之物,樂非增哀之具也。理弦高堂,而歡慼竝用者,直至和之發滯導情,故令外物所感,得自盡耳。難云:『偏重之情觸物而作,故令哀樂同時而應耳。』夫言哀者,或見机杖【3】而泣,或覩輿服而悲,徒以感人亡而物存,痛事顯而形潛。其所以會之,皆自有由,不為觸地而生哀,當席而淚出也。今無机杖以致感,聽和聲而流涕者,斯非和之所感,莫不自發也?」


【1】《鹿鸣》:《诗经•小雅》篇名,古代多在举半“乡饮酒”礼时演奏。
【2】爝:火炬。
【3】机杖:《礼记•曲礼》:“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此处机同几,小桌子。杖,手杖。机杖与下文舆(车舆)服(服饰)对文,指亡故的亲人生前用过的东西。


秦客難曰:「論云:『酒酣奏琴,而歡慼竝用。』欲通此言,故答以偏情,感物而發耳。今旦隱心而言,明之以成效。夫人心不歡則慼,不慼則歡,此情志之大域也。然泣是慼之傷,笑是歡之用也。蓋聞齊、楚之曲者,唯覩其哀涕之容,而未曾見笑噱之貌,此必齊、楚之曲,以哀為體;故其所感,皆應其度。豈徒以多重而少變,則致精壹而思專邪?若誠能致泣,則聲音之有哀樂,斷可知矣。」
主人答曰:「雖人情感于哀樂,哀樂各有多少。又哀樂之極,不必同致也。夫小哀容壞,甚悲而泣;哀之方也。小歡顏悅,至樂而笑;樂之理也。何以明之?夫至親安豫,則怡然自若,所自得也。及在危急,僅然後濟【1】,則抃不及儛【2】。由此言之,儛不若向之自得,豈不然哉!至夫笑噱,雖出于歡情,然自以理成;又非自然應聲之具也。此為樂之應聲,以自得為主;哀之應感,以垂涕為故。垂涕則形動而可覺,自得則神合而無變,是以觀其異,而不識其同;別其外,而未察其內耳。然笑噱之不顯於聲音,豈獨齊、楚之曲邪?今不求樂于自得之域,而以無笑噱謂齊、楚體哀,豈不知哀而不識樂乎?」


【1】仅然后济:《战国策•秦策》云:“仅以救亡者。”高诱注:“仅,犹裁(才)也。”意思是勉强挨过来。
【2】抃不及儛


秦客問曰:「仲尼有言:『移風易俗,莫善於樂。』【1】即如所論,凡百哀樂,皆不在聲,則移風易俗,果以何物耶?又古人慎靡靡之風,抑慆【2】耳之聲,故曰:『放鄭聲,遠佞人。』【3】然則鄭、魏之音【4】,擊鳴球以協神人【5】。敢問鄭雅之體,隆弊所極,風俗移易,奚由而濟?願重聞之,以悟所疑。」

【1】移风二句:语见《孝经》。
【2】慆:悦。
【3】放郑二句:语见《论语•卫灵公》,意思是废弃淫冶的音乐,远离逢迎的小人。
【4】然则郑魏之音:此句下有脱文,各本并同。
【5】击鸣球以协神人:《尚书• 益稷》云:“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


主人應之曰:「夫言『移風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後也。古之王者,承天理物,必崇簡易之教,御無為之治;君靜于上,臣順于下,玄化潛通,天人交泰,枯槁之類,浸育靈液,六合之內,沐浴鴻流,盪滌塵垢。群生安逸,自求多福,默然從道,懷忠抱義,而不覺其所以然也。和心足于內,和氣見于外。故歌以敘志,儛以宣情;然後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風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導其神氣,養而就之【1】;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與理相順,氣與聲相應;合乎會通以濟其美。故凱樂之情,見于金石;含弘光大,顯於音聲也。若以往則萬國同風,芳榮濟茂,馥如秋蘭;不期而信,不謀而成,穆然相愛,猶舒錦布綵,燦炳可觀也。大道之隆,莫盛于茲;太平之業,莫顯于此。故曰:『移風易俗,莫善于樂。』然樂之為體,以心為主。故無聲之樂,民之父母也。至八音會協,人知所悅,亦總謂之樂,然風俗移易,本不在此也。
夫音聲和比,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不可放,故抑其所遁;知欲不可絕,故自以為致。故為可奉之禮,致可導之樂。口不盡味,樂不極音;揆終始之宜,度賢愚之中,為之檢【2】,則使遠近同風,用而不竭,亦所以結忠信、著不遷也,故鄉校庠塾【3】,亦隨之使絲竹與俎豆竝存,羽毛與揖讓俱用,正言與和聲同發【4】。始將聽是聲也,必聞此言;將觀是容也,必崇此禮。禮猶賓主升降,然後酬酢行焉。于是言語之節,聲音之度,揖讓之儀,動止之數,進退相須,共為一體。君臣用之于朝,庶士用之于家,少而習之,長而不怠,心安志固,從善日遷,然後臨之以敬,持之以【5】久而不變,然後化成。此又先王用樂之意也。故朝宴聘享,嘉樂必存;是以國史採風俗之盛衰,寄之樂工,宣之管絃,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誡』【6】。此又先王用樂之意也。
若夫鄭聲,是音聲之至妙。妙音感人,猶美色惑志,耽槃【7】荒酒,易以喪業,自非至人,孰能禦之?先王恐天下流【8】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瀆其聲;絕其大和,不窮其變;捐【9】窈窕之聲,,使樂而不淫。猶大羹不和,不極勺藥之味也【10】。若流俗淺近,則聲不足悅,又非所歡也。若上失其道,國喪其紀,男女奔隨,淫荒無度;則風以此變,俗以好成。尚其所志,則群能肆之;樂其所習,則何以誅之?託於和聲,配而長之,誠動于言,心感于和,風俗壹成,因而名之。然所名之聲,無中于淫邪也;淫之與正同乎心【11】,雅鄭之體,亦足以觀矣。」


【1】就:成。
【2】检:法度。
【3】乡校庠塾:泛指学校。《礼记•学记》云:“古之教者,家有塾,乡有庠。”
【4】使丝三句:丝竹指乐器,俎豆指礼器,羽毛指舞容,揖让指礼容,正言指礼,和声指乐。
【5】持之以:“以”字下脱一字。
【6】是以五句:《毛诗序》云:“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又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
【7】耽盘:二字同是逸乐之义。
【8】流:淫放。
【9】捐:限制。
【10】犹大二句:意思是祭祀用的肉品不调以咸菜和味道,因为它不以五味调和为贵。大羹不和,语出《礼记•乐记》。勺药之味,司马相如《子虚赋》云:“勺药之和具。”郭璞注云:“勺药,五味之和也。”
【11】淫之与正同乎心:吉联抗云:“同下疑脱一字,或是‘出’字,或是‘系’字。”
发表于 2009-5-29 23: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还是顶一下去睡觉先~~~
发表于 2009-5-30 00: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吾肚子鳴叫,先去午餐.
发表于 2009-5-30 03: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先
发表于 2009-5-30 08: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30 21: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似屬政論,如以聲論,則比喻不倫,羅輯混亂.
发表于 2009-5-31 08: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up
下载放大再看
发表于 2010-2-6 19: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受教
发表于 2010-2-7 08: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12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联系本站|广陵散社区-中国古琴论坛

GMT+8, 2024-4-25 22:11 , Processed in 0.015676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