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評劉有恆<王驥德《曲律》談『今樂則先有律(?)而後有詞』> (孫新財評注) 明代晚期的王驥德,曾寫過《曲律》一書,談有關「傳奇」劇作(主要是明代中期以後,中國當時「俗樂」的代表的,昆曲的「南/北曲」)的「格律」。
(否!在王驥德《曲律》一書中,並沒有言及,作者「基腔」式的「聲腔格律」。)
于其第四章〈論宮/調第四〉裡,談到了一段話:
“古樂先有「詩」而後有「律」,
而今樂則先有「律」而後有「詞」。
故各曲句之長/短,
字之多/寡,
聲之平/仄,
又各准其所謂:
仙呂則清新綿邈,
越調則陶寫冷笑……者以分諧之。
各宮/各調,部署甚嚴,如卒徒之各有主帥,不得陵越。
正所謂聲止一均,他宮不與者也。”
其文意,是指往古的「詩樂」,是先寫成了「詩」,然後才按著宮調(?)把歌曲「旋律」配上去;
(否!此「律」字,單指(歌詞:句、字、聲的)「文字格律」(——詩律、詞律、曲律。)
不及於什麼「聲腔格律」(——「宮調」、「歌曲旋律」)!)
而元/明以來的『今樂』(舊曲牌)(現今社會上的所有的音樂),都是『先有律而後有詞』。
即先決(選)定了「宮調」(?)(按:此為廣義的說法,因為「南曲」不諧宮調,其意謂是決定使用「南曲」的九宮十三調的哪一「宮調」),於是按著該(舊曲牌)「宮調」的「聲情」(?),即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論》裡,指出的各「宮調」的「聲情」,如:
仙呂則清新綿邈,
越調則陶寫冷笑……者的「聲情」,於是先寫(選)好了具有該(舊曲牌)宮調「聲情」的音樂,即『先有律』(律=音樂?),再由填(舊)詞者「依(舊)腔填詞」,即「倚(舊)聲填詞」,把「南/北曲」(舊曲牌)的「曲詞」填出來。
(否!在王驥德《曲律》此段文中,何嘗有言及什麼:”「律」=音樂”? “先「寫」好了音樂”?)
於是,依王驥德于《曲律》裡,對於元代「北曲」以來,到其明代晚期萬曆年間,當時的社會上的所有的音樂,都是先寫(選)好了音樂,再出現詞的「依(舊)腔填詞」。
我們如果再把王驥德《曲律》裡之此段文字,去參照明末沈寵綏于《度曲須知》的〈弦律存亡〉一章內論明代的「俗樂」,全都是「依(舊)腔填詞」,包含了「南/北曲」、吳歌、弦索等等。
沈寵綏大肆舉當時的世俗之樂為例,以證成昆曲不(應?)是亂「依字聲去行腔」,(產生許多「又一體」)而是應該如當時的昆曲戲工的唱演時的『一曲牌,只一唱法,初無別樣腔情』。
而責備當時的名擅一時的「清工」,都是在野狐亂嘶叫,完全不明「譜理」,而在欺世而已。
故沈寵綏大肆責備當日自由「依字聲亂行腔」,而亂唱的「清工」亂昆曲,是為昆曲的罪人。
只有昆曲的「戲工」,才是明於昆曲的「格律」。
(若然,此種「基腔」式的「聲腔格律」,何以不見文字?
且只有作者知之呢?)
(劉有恆,取材自《天祿閣曲談》,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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