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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琴錄要 续 李祥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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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2: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方圓

  前人有云北方琴風尚方,南方琴風尚圓。一地之內有的人風格尚方有的人風格尚圓。今應知琴曲也有近方近圓之別。有的句子應方,有的句子應圓。句內有的音型應方,有的音型應圓。方圓相接,變化為用,乃是多種藝術表現的巧妙方法,於琴尤精緻入微。

  方之為用,是左手上下往復中,兩音之間移指輕捷所使。圓之為用,兩音之間運指和緩,所取音位之音的起收,都有痕跡不顯的過渡。方可清朗,圓可溫潤,過當則成失於生硬或失於含混。必以精心為之。


四、剛柔

  剛柔本亦音樂常法,但於琴則有獨特表現。常法之於琴,右手撥奏近岳山則偏剛,遠岳山則偏柔。運指疾則偏剛,運指緩則偏柔。常法之中音強者剛,音弱者柔,而琴則不只如此。琴的演奏中弱音可以剛,強音可以柔。琴的這種剛柔之法在於左手。右手撥奏時,左手配以綽、注。短而急者音剛,長而慢者音柔。加以分別程度,變化為用。鮮明而微妙,猶如中國書畫用筆之法,更見神彩。


五、濃淡

  濃淡是古琴演奏藝術中又一甚有特色的表現手法。音樂常規表現,一段、一句或濃郁或清淡。而琴更可於單獨一聲見濃淡,可以一句之中兩音之間濃淡相接相依,變化多端。與中國畫之「墨分五彩」之妙相類。

  濃淡之法主要在於左手。強音可濃弱音也可濃。弱音可淡強音亦可淡。濃者,左手於音前的綽注長而有起點,即是按弦撥奏之後再移指。淡者左手於音前之綽注捨去起點,即是在按弦之指移動同時或移動之後右手再作撥奏。左手運指的快慢速度決定著該音的濃淡程度。過淡易失於無表情無光彩,過濃易失於或甜膩或作態,必慎用之。


六、明暗

  明暗之法在於右手。撥弦近岳山,音本應剛。但如以中等力度,下指偏淺,緩和運指,方向向前或偏上,則其音可以不強不剛而明亮。如撥弦遠岳山(以岳山與一徽間二分之一處為適中)而近一徽,甚至越過一徽,音本應柔。但如以中等偏強力度,下指偏深,略急速運指,方向偏向下(只有挑可以如此),則音不弱而厚重,屬暗。明者不當易失於單薄,暗者不當易失於混濁,不可不辨。


七、虛實

  右手撥奏明確發聲,清晰肯定為實音。左手之上、下、搯、起、※、猱、撞、逗等,具有與右手撥弦之音有明顯不同之特質。音雖清晰明確而自弱,且不可超於右手撥弦音,為虛音。

  左手上下而生之旋律中,虛實變化則是琴的藝術神韻所在重要之點。此中央之虛音是在連續上下中的某音位,只作其應有的時值之一部分的停留,即向其後之音過渡。此音雖已達到,而其後之音的出現又並未佔用此音之時值,則此音雖明確而不顯著,成為虛音。此種虛音與圓相近而相異。差別在於該音在其音位所停留的時值充份與否。

  吳景略創造的虛彈之法,使左手多次上下而其聲不止。旋律明顯卻又如只是左手移指所振琴弦之聲,於原有神韻毫無損傷。此法是右手挑時,食指迅速上提,以指甲擦弦得聲。所難者在於分寸的把握,要彈似未彈。不足則無聲而失效,過當則成實音而破壞左手之旋律線。必多練慎用方可。

  實音多變,配以虛音,相反相成,乃有佳境。


八、斷續

  斷續亦音樂常法,琴自不能外之。

  琴之弦距頗寬,演奏之時,左手過弦常被忽略而不能連貫。最典型之處如《關山月》中部,由七弦向三弦過渡時兩弦之間易出空白。再有《平沙落雁》名指十徽處由七弦至五弦的過渡亦常斷開。此外,搯起之後如名指移至相鄰之弦,其音難免要斷。但如果以名指控兩弦,則可不斷。音之相連,有時用一指控兩弦三弦以至四弦之法,有時用放鬆左手之腕低抬、斜起、輕甩、速移之法,可以達成。

  散按相連如果輕重相差過當,則失去相連之氣而不能相續。散音之後接以同度或八度之按音,如果其音過濃、過剛,皆會妨礙其連續之氣韻。於琴雖然至要,卻常為人所忽略。

  斷之為用、類音樂常法之休止。用之恰當,有畫龍點睛、烘雲托月之效。比如《梅花三弄》第七段,大指五徽分解輪七之前的大指五徽按音,於挑之後,左手提起而不離七弦,等此音終止,留出一明顯空隙。而接下去的分解之輪時,右手弱彈,左手以柔法注下,與前句成為鮮明對比。此處用斷,可使氣韻生動表情充分。《廣陵散》的「長虹」一段,於一、二弦之七徽,連作剔、撥、拂、滾中,左手大指在句尾提起而斷句,以生激揚剛毅之氣。


  既已得之於心,又能應之於手,必可形之為樂,完成琴曲的演奏。成樂之境在於二和。

一、人與琴合

人之為體,琴之為用,相和相融,乃至佳境。

彈奏時能不思曲之旋律、表情、風格、韻味而出於心,能不思琴之弦序、徽位、散、泛、按諸音而發於琴。心在高尚之境時,於崇高者,推已及人,使琴呈闊大宏遠元氣。於清高者,慎獨自重。使琴呈超然冷漠之氣。心在典雅之境時,於古雅者,使琴呈莊嚴穩重而有淳厚徐緩之安詳。於今雅者,使琴呈從容閑適而有文雅飄逸之優美。心在質樸之境時,使琴或呈疏朗率真之世風,或呈簡約凝重之古貌。心在性靈之境時,使琴呈俊秀、明麗、激越、深情之赤誠。則或可謂人與琴和。


二、手與弦和

  手之與弦,相和相諧,無礙無阻,無慮無忌,乃達琴曲成樂於至佳的終結。雙手隨心,從容敏捷以揮弦。弦隨手鳴,音隨指轉。指法不思索而合度,弦徽不尋覓而諧律。手如弦之魂,弦如手之影。精誠而令方法正,勤勉而使功力深。用之於弦,而得以金石之聲、詩文之韻,微入毫芒、宏驅山海,從容自如以成樂。


成樂之象約有十三

  本人在《唐代古琴演奏美學及音樂思想研究》一書中為唐代古琴演奏美學提煉出十三種音樂表現,名為《十三象》,引於此為說。

一、雄

這是古琴演奏氣度、氣韻、氣勢、氣氛的壯偉、闊大、昂揚,也是所演奏琴曲的思想、內容和藝術形式原本所具有的品格。《廣陵散》、《流水》之某些段屬此。.


二、驟

  驟是強勁的情緒、激越的形象突然的展現。常常體現為樂曲中的轉折突強突快,忽起忽止。在《廣陵散》、《流水》中可見。有些琴曲中的某些指法明顯有此表現。.


三、急

  急為常見的音樂表現,琴中亦不少見。具有奔騰動盪之勢或熱烈歡快之情,而非慌忙匆促、零亂破碎之象。.


四、亮

  金石之聲兼有雄渾澤宏大及堅實明亮之質,而其堅實明亮之質為琴中多用。琴中泛音即屬此類。散音按音亦在需要時發出金石般峻朗之聲,以生光彩。.


五、燦

  燦乃明麗。既講琴的音質,也涵曲的韻味。唐人以「雲雪之輕飛」、「秋風入松」及鸞鳳這類神鳥的清歌相比,琴中多有。例如《幽蘭》第四段於下準泛音的連用撮的一段及《梧葉舞秋風》的開始泛音樂段等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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