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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琴音乐的社会定位 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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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两三年,当今多位中国著名的民族音乐理论家,在“20世纪中国音乐发展道路的回顾与反思”的研讨及有关的论著中,经常涉及到古琴音乐。其中关于古琴音乐生存与发展的观点,激烈相向几乎到了针锋相对的程度。有说古琴必定“衰落”,将“蹶而不振”“沦为博物馆艺术”;有说 “可以注入新的生命,使它在新时期生存。”因此“古琴不会衰亡,不应进入博物馆。”两种观点涉及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即古琴音乐在实际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应确定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定位?是定位于必定“衰落”、应使之成为“博物馆艺术”;还是定位于“注入新的生命,使它在新时期生存。”使其得以发展!
在古琴音乐范围内,古琴家及古琴音乐爱好者对于必定“衰落”、将“沦为博物馆艺术”的观点,几乎无一赞成者。然而对于古琴音乐实际的社会定位的含义,看法也不仅相同。一是认为根据古琴音乐的历史传衍、古琴乐器自身及内容等方面的特点,古琴音乐应保持书斋雅集的传统形式,崇尚淡雅恬静美。并认为不太适宜于大庭广众音乐厅舞台,更不赞成由于电声扩音所导致的失真音响。一是认为古琴是中国民族音乐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件乐器,其内容属于音乐范畴。1500年以来前人留下的3000余首曲谱及理论篇章,其中很多内容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优秀的传统文化”,应该面向大众寻求“知音”,使之发扬光大。前者更多是立足于主观审美层面,而后者则立足于客观发展的历史角度。区别在定位于“小范围的书斋雅集”,还是“大范围的发扬光大”。两者并非为尖锐相向的矛盾,品位高雅的小范围雅集仍然是今天人们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然作为社会定位的确定,其二者在坐标的内涵及位点上还是存在着不同。
可见不论是音乐学家、音乐理论家还是古琴家,涉及到了一个相同的问题,即古琴音乐在不论是过去的或现代的社会生活中,它已是和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定位?这在较为重视理论研究并强调实践需要得到理论指导的今天,有必要对此进行实践方面的总结和理论上的研讨。
    一门艺术形式具体的社会定位是社会主管部门及从事该门艺术形式的人群(包括专业者与业余爱好者)的意识思维行为。即相关的人群,根据艺术形式发展的客观规律,确立其应有的恰当的社会定位,并作为理论依据,指导、推动一门艺术形式的健康发展。再或,科学地如实地总结出对该门艺术形式不必要再投入精力促使其发展的原因。譬如我们将一门艺术形式定位于必然“衰落”或是“衰亡”、只适宜于作为“博物馆艺术”存在的话,我们则无须再作发展方面的努力,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作出应有的总结,使其自然而然地 “寿终正寝” 退出舞台,载入“艺文志”“地方志”,使之成为“博物馆艺术”即可。然而,如果对一门艺术形式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它确实具有着发展的基础,能为现实文化生活服务,那么社会及相关的人群应尽力使之得到发展。可见确定一门艺术形式的社会定位是既严肃又重要的一项带有指导性的思维活动。
    任何一门文化艺术,由于它要在所处的社会文化生活中生存发展,它就必然会与这个社会生活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久而久之,它在社会生活中就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形态,这也可以说就是这一门艺术形式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地位是一门艺术形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由其本身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反过来又由社会予于肯定。而一门艺术形式社会地位的高低、社会影响的大小,是由符合客观规律的社会定位所决定,而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倘若具有发展潜力、能为现实生活所接受的艺术形式,执意使之“衰落”,成为“博物馆艺术”;另者,个别艺术形式在现实社会中已不存在任何生存意义,确实已无生存必要,仅仅由于是一部分人的爱好,不应予于挽救的也极力予于挽救,这些都将无济于事。正因为是客观规律使然,因此,即使“人为努力可以延长其寿命,却不可能挽回其必亡之势。”(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751页)为此,我们不妨追寻一下历史、回顾半个世纪来的近况,看看古琴音乐曾经是什么样的社会定位,再研讨在今天的现实社会中它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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