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冊
查看: 3814|回复: 10

发起 雅集 要“申请”和“报备”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3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突然想起来,本朝不是有“非法集会”一说么,那发起 雅集 的话,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要向 暴力机关 “报备”么?如果没有,会不会“被非法集会”啊?
发表于 2011-7-13 13: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警察同志~~
刚才楼主和六七个大伯大叔大妈大婶进了隔壁那家饭店~~还边吃边聊~~
他们聚众请客吃饭,既没“申请”,也没“报备”,是“非法集会”~~
警察同志,赶紧去把他们请去喝茶吧~~
发表于 2011-7-13 13: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小玩笑~楼主你想得实在太多了,像刚刚从明朝回来的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要做 “知法” “守法” 的 好屁民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5: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是“像是刚从明朝回来的一样”?这是新的说法么?等效于 刚刚出土 之类的?
发表于 2011-7-13 15: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飓风之翼 於 2011-7-13 15:37 編輯

回復 四徽 momou

非也,记得朱元璋问宋濂请客吃饭、请了何人吃了什么菜的典故么?所以我说仁兄的心态像刚刚从明朝回来的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6: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如此。。。明朝。。。 有意思...
发表于 2011-7-13 17: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明朝不用唱红歌
发表于 2011-7-13 19: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的。
原则上20人以上都要事前申报报批,不然警察叔叔有权请你到局里弹一弹。
有听说过馆主收到过叔叔们关照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20: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怕怕的说~~~ 那还是控制到20人以内好了~~~

不过如果是若干个不同的20人以内的碰巧凑一块儿了也没办法吧~~~
发表于 2011-7-13 23: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辦理相關手續的,不然每個街道的維穩XX,要失業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联系本站|广陵散社区-中国古琴论坛

GMT+8, 2024-5-19 16:51 , Processed in 0.01199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