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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被骗卖的李琴 被上海的章纯青拐卖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30 2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讲一个真实事情,寻找我的爱琴——李明忠先生所斫窄蕉叶琴,被上海的章纯青拐卖,恳请各位琴友帮忙寻找该琴的下落。



    今年初夏,上海琴人章纯青找我借琴,说想弹弹李琴。在琴界中本来琴人之间借琴弹也属正常,加上跟章纯青认识多年,出于对朋友信任,对琴人的信任,就把琴借给他去弹。章纯青在上海的琴馆教琴,并且在做古琴买卖的生意,有鉴于此,所以特意两次叮嘱他:“这是唯一爱琴,可以借给你去弹,千万不能把它卖掉。”后来我向章纯青催要,章纯青又说他有个讲座,要讲讲李琴,要再借他段时间。



    讲座后的一天,章纯青发消息告诉我,说琴被卖掉了。这让我感到极为意外,震惊和愤怒。我立即短信回复:请把我的琴务必追回。后来跟章纯青有过多次交涉,才知道,琴被章纯青借去后即卖到了北京,且是通过几道转手。章纯青说他把琴交给了杨硕(山西人,在常州工作,和章纯青一起做古琴生意)。杨硕说琴被带到了北京,卖给了李振华,并说卖琴前征询过章的意见。我电话联系李振华先生,李先生说他是在一家琴行买的琴,并且把琴作为礼物送人了,并且无论如何不肯提供下家的联系方式。李先生还说买琴前曾特意询问过店家此琴是否存在纠纷,对于这种说法也让人感到十分的蹊跷。



    我从始至终的态度就是拿回自己的琴,并且一直在寻找琴的下落。后来通过交涉,章纯青答应去追此琴,并交了还琴的保证金,但此钱款已远远买不到同款同品质的李琴,并且我最终的要求就是拿回我自己的琴,不要换琴。我肯定地告诉章纯青:“我把琴借你,你最后把琴还我,大家还是朋友。”而章纯青却说:“客户把琴买走要不回来,我也不知道琴卖给了谁。”现在章纯青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人也不见了踪影。



    这张李明忠先生斫的窄蕉叶是我2008年从一位老先生处拿到的,于我有特别意义。琴陪伴我已有五年之多,朝夕相对,昼夜抚之,种种情感都能与之交流,并从得以慰藉。琴要人养,琴也养人,正是弹琴的乐趣所在。喜欢李琴的低调雄浑,也喜欢养琴的过程,当琴声从紧硬到慢慢松透,一点点变化反馈过来的立体宏阔,恰似一个人从儿时慢慢走向青春成熟。此间心得,是一个极默契享受的过程,常常也会生出感慨,琴人相契,后半生有这一张琴就够了。



    如今琴被骗卖,如同失去了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难受。我想对拿到这张琴的朋友说:“如果您能看到这篇文章,知道了此琴的遭遇,请您发善心,体谅我失琴之痛,请您将琴还我,我必也给您一个满意的交待。”



    感谢阅读此文的琴友,如您能提供此琴下落,或章纯青踪迹,本人感恩不尽,一定当面酬谢。也请以我为鉴,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如有消息请与我联系
另附李琴照片

章纯青,章纯青骗了谁的琴,章纯青骗琴

李老师的窄蕉叶

李老师的窄蕉叶

点评

个人是很喜欢蕉叶式古琴的,觉得是古琴所以款式里最美的,如果楼主所说是真的,这个人根本没有资格弹琴,他是对古琴品性的玷污!  发表于 2013-12-31 21:53
发表于 2013-12-31 0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咋能这样子呢,太不厚道了
发表于 2013-12-31 08: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朋友的愛琴,卻私自給賣了,如果是真
1. 這人真是可惡,不只是商人,還是傷人。
2. 賣琴的錢全數給您了嗎?

江振興 台灣 20131231  08:05
发表于 2013-12-31 08: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见过同款式李琴,还弹过,但不知是不是你的琴。
发表于 2013-12-31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此,无情何必弹琴。哎~~
发表于 2013-12-31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疑案!

点评

附議。。不足以定論。。  发表于 2014-9-9 00:26
附议,真相并不眀确  发表于 2013-12-31 19:35
发表于 2013-12-31 1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
发表于 2013-12-31 12: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的人,就全国通缉吧
发表于 2013-12-31 14: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面之词,坐等章纯青来辨。
发表于 2013-12-31 16: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语焉不详,不合常理,直指人名,一家之言,

大家评论时还是谨慎些好。

点评

看看你跟我贴的那些语句  发表于 2013-12-31 22:12
既然是新年快乐 就口下留德吧  发表于 2013-12-31 20:51
发表于 2013-12-31 17: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说人语焉不详 又反对直指人名 这才是有反常理啊!
故事写的清楚 且若确如所言 定是同情主人公 谴责无良琴人
楼主不是说相声 一面之辞是肯定的了
劝大家评论谨慎 算是好心 我等持续强力围观中 希望水落石出

点评

大叔,怎么了?那本是一条与你无关的回帖,就让您惦记上我了?!给自己留点儿体面吧,别一个劲儿的暴露自己的智商和情商。咱祝您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3-12-31 20:35
发表于 2013-12-31 18: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点评

的确,这种事儿,如果属实,根本无需纠结,果断直接报警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13-12-31 20:36
发表于 2013-12-31 20:5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楼主识人不慎。
发表于 2013-12-31 21: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竟有如此之事?可叹可叹~
发表于 2013-12-31 21: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辣手额~
发表于 2013-12-31 21: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真的  这种人还真不多见   干的什么屁事儿  人家好心借给  你有什么权力卖别人的私有
发表于 2013-12-31 21: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炒作???
发表于 2013-12-31 22: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羽黑翮 發表於 2013-12-31 17:48
又说人语焉不详 又反对直指人名 这才是有反常理啊!
故事写的清楚 且若确如所言 定是同情主人公 谴责无良琴 ...

有完没完了?!
当初几句就事论事的回帖就能让你如此怀恨在心?!
非得在这里生搬硬套的逮住机会咬我一口才解恨?!

既然你不自重,非要自讨无趣,就送你几句话:
1:参与网论,请自觉杜绝“受害者心理”。
2:你水平有限,却自持甚高,请理智自审。
3:你心胸狭窄,报复心强,请自纠自查。
4:动辄祭出辈分年龄,无甚意义,只恐被遗笑。
5:高低已现,浅薄已一览无余,你无需再强论。

已盖棺定论,
不再接续关于你的任何话题。

祝各位看官新年愉快。

点评

我猜这层主肯定认识章某某  发表于 2014-1-5 19:53
这人就是无赖啊,楼主陈述情况,却说人家是一家之言,难道受害者报案还要“旁人之言”才算?自己言语粗鄙,却要别人“自查自纠"?  发表于 2014-1-2 20:16
无耻  发表于 2013-12-31 22:40
发表于 2013-12-31 23: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诈骗,应该报案。
发表于 2014-1-2 13: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千真万确,前前后后已有半年多,在上海有不少琴友都知道,无不感叹人心不古。据悉当事人已报过警,只是公安局每天忙于抓各种社会安全大案,这种“雅骗”哪肯插手?建议楼主再多发几张照片上来让大家帮忙寻琴是真,这也有点像“打拐”吧。恐怕现任琴主还未必知道这琴的真实来历......除非那位买主李先生决定将错就错藏下去......

点评

Oh!記住這個人了!  发表于 2014-1-3 13:57
发表于 2014-1-2 19: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底板可有刻字??
发表于 2014-1-2 2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羽黑翮 發表於 2013-12-31 17:48
又说人语焉不详 又反对直指人名 这才是有反常理啊!
故事写的清楚 且若确如所言 定是同情主人公 谴责无良琴 ...

楼主的逻辑是:陈述详情的时候要隐去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这才是符合常理的?既是受害者一人发帖,嫌疑人不顶贴佐证,就不能相信受害者的陈述?
发表于 2014-1-3 12: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体谅,令人心痛,坐等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14-1-3 15: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法律追究吧
发表于 2014-1-3 16: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话说了,汗
发表于 2014-1-3 23: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发出来,必定会有争议。事是真事,一些琴友和老师都知道,并为此唏嘘感慨。觉得是片面之词的朋友,如果有能力,不妨把章某人找出来,楼主不怕对质。没这个能力,请不要说风凉话,楼主已经很伤心,郁闷很久,憋出病来,损失更大,所以不要在楼主伤口上撒盐。毕竟楼主需要的不是钱,是琴。章某人真心想找回来,并不会那么难。是个男人的话,自己做错的事,自己承担。人总会犯错,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一张琴,和自己的人品,名声,今后的生活,孰轻孰重,自己掂量一下。楼主已经很给面子,如果不是做的这么过分,也不至于到这一步。碰到这么善良的人,是你的福气。
发表于 2014-1-4 08: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闪我倒 發表於 2014-1-3 23:01
这样的帖子,发出来,必定会有争议。事是真事,一些琴友和老师都知道,并为此唏嘘感慨。觉得是片面之词的朋 ...

在这里说恐怕是隔靴搔痒,广大网友也不能仅听一面之词。造谣容易辟谣难啊~
况且你和楼主都是发帖量这么少的小号,不免让人疑惑……莫非就为一件事情来坛子上诉苦?
建议你和楼主再找当事人理论吧,如果有不断更新的最新进展,说不定网友们更会支持你们的!
发表于 2014-1-4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有这种事情。怎么能把借来的别人的琴卖了呢?为什么?为钱吗?他是怎么说的?如果卖的人悔改帮你追回的话,还是可以找回的。同情楼主,真心希望他能找回他的琴。不论结果如何,望楼主保重,想开一点,毕竟是身外物,不要为此影响健康,保重身体为重。
发表于 2014-1-4 18: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aybyetothemoon 發表於 2014-1-4 08:36
在这里说恐怕是隔靴搔痒,广大网友也不能仅听一面之词。造谣容易辟谣难啊~
况且你和楼主都是发帖量这么少 ...

是啊,也就是楼主发泄一下情绪吧。文字上已经极度控制了,写得那么平淡。
估计也是他的无奈之举。
这种谣,除非闲得难受才肯造。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0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要非常感谢众琴友的古道热肠和仗义直言,也要说声迟复抱歉!最近琐事太多,竟无暇空下来看帖和回复。2013年不管过得怎样,必竟已去。祝福琴友们新的一年琴艺精进,生活安康静好!

      想在这里先统一回复一下诸位,谢谢你们的关注、窝心的慰问和合理建议。我的态度仍是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必尽全部努力追回自己的爱琴!与大家的建议一样,我也在用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鉴于一些疑问,所以在这里提供部分证据供大家判断,也证明我并非故意炒作和污蔑他人,明者自知吧。有机会的话,可以当面向热心琴友出示全部的证据。也希望能和章先生当面或当庭对质!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0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寻琴2013 於 2014-1-5 01:52 編輯

      
下面是一些手机信息证据

     1、

                             
                      1.JPG    

          2、
          2.JPG

    这是部分证据,是最初事情发生时的往来信息。此事虽涉及学生,但与先生无关,故隐去了名字。对不起了,老先生!说明下,李琴借给章的时候上的是鸟羽屋的丝弦,另外个人更偏好丝弦。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00: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寻琴2013 於 2014-1-5 01:39 編輯

            3、
                       
                     
                     3.JPG

        追要爱琴

            
         本人:我想你搞错了  小章  我一直以来的态度都是 把我的李琴还给我 之前是出于友情把琴借给你 并且后来专门电话嘱咐你千万别卖 现在还是原来的态度 李琴还我 还是朋友
       章纯青:这琴被卖掉是我的疏忽      不管怎么说,北京方面的失误我也有责任的      杨硕也是朋友我不好多说只好来和你协商,我也是很看重你这个朋友才一再和杨硕讲到收多少琴款全额都还不要克扣,我再贴补点尽量你多得点。大篇云云
       我要的是自己的李琴,不要换琴。对不起,章先生,从您口中的客户客户和杨硕也是朋友我不好多说只好来和你协商” ,我听不到您丝毫追琴的诚意和努力,另外我还要感谢您对我的“不要克扣”!但是请允许我火冒三丈,甚大甚大!哪怕我自己受内伤!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0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4、


                      4.JPG
      
2013年底发帖前数次电话章,每次不到两秒钟即掐断,提示音:“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请稍候在拨。。。”,反应甚速,不知是何缘故,发短信亦无回复,人也不见了踪影。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00: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寻琴2013 於 2014-1-5 00:53 編輯

   
      我仅仅一介古琴的业余票友,只想业余做点喜欢的事情,我不如章先生能经手各种老琴和名家琴,独取一飘饮吧,对我来说,一张琴人相契互养的琴够了。个人一直信奉的念头就是,最好是纯粹的喜欢,不要拿自己的最爱去做生意和交易,用最真诚最直接最勇敢的态度直面自心!现在的我要用合法的途径拿回自己的爱琴!


      回忆往事是不堪的,即便刚在拍照时仍胸闷,手也不觉抖了起来,照片拍的歪斜敬请谅解。有的照片不知怎的显示出来太小,希望不要说我故意不详。想想之前常常夜半尽兴抚琴后,呼呼睡去,最近半年却夜卧难眠,辗转反侧睡不着,好吧,古调虽自爱,抽烟待天明。回想与琴相伴五六年的光景也发生了太多值得纪念的事情,记得李琴上鸟羽屋丝弦时,有一次见到香港的刘老师和苏老师,两位老师都弹了这张琴,并对琴和丝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个人颇觉中肯,并斗胆也弹了一曲,先生评价后受益良多。回想此事经历种种,现在重新揭开未愈伤口也只能激励更多的勇气!啰啰嗦嗦先写到这里吧


      再次感谢琴友古道热肠,我也尽量抽时间回复您,怠慢不到处请您多多包涵!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0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寻琴2013 於 2014-1-5 01:03 編輯

     

      这里的照片不会操作不清楚,请移步到个人空间,应该清楚些,谢谢!


     寻琴2013的個人空間

       http://www.guanglingsan.com/home ... do=album&id=195
发表于 2014-1-5 01: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么个方式去讨要,注定要悲剧了。
对付流氓,只能比他更流氓。跑他会馆去闹,每逢他演出就去发传单,让他名声臭遍整个古琴圈,这样他才会老老实实还你琴。
发表于 2014-1-5 01: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建议在百度古琴吧里也发一遍。
发表于 2014-1-5 19: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罢此事,这个章xx简直和人贩子无异!
发表于 2014-1-6 11: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自己的爱琴借给别人,而且还是卖琴的,换成我,我还还真做不到.可是楼主做到了,可偏偏好心又遇上这种人.以为一句淡淡的疏忽就可以弥补别人的夺爱之痛.做人怎能这样呢?唉.....
发表于 2014-1-6 1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不弹 於 2017-7-1 23:53 編輯
云壑斋主 發表於 2014-1-5 19:57
观罢此事,这个章xx简直和人贩子无异!


2014年,请您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5: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山人 發表於 2013-12-31 01:00
做人咋能这样子呢,太不厚道了

谢谢您的支持!  抱歉很晚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6: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IANG 發表於 2013-12-31 08:04
借朋友的愛琴,卻私自給賣了,如果是真
1. 這人真是可惡,不只是商人,還是傷人。
2. 賣琴的錢全數給您了嗎 ...

谢谢您! 此事是很让人内伤的   
一直到现在都要拿回自己的琴  不想去换钱  这也是最好的结果和方法吧  一弹到价格必又是纠纷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6: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挑七 發表於 2013-12-31 08:40
在北京见过同款式李琴,还弹过,但不知是不是你的琴。

谢谢您的热肠和提供的信息  很重要  也发了信息给您  期待您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yunyfish 發表於 2013-12-31 10:52
至于此,无情何必弹琴。哎~~

感谢!  祝精进安好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6: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yunyfish 發表於 2013-12-31 10:52
至于此,无情何必弹琴。哎~~

感谢!  祝精进安好!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6: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ze 發表於 2013-12-31 11:01
疑案!

这确是真实的事情  感谢您关注
发表于 2014-1-6 18: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以一李琴的代价让我们认清了章某人的为人……

建议楼主报警或是亲往李先生处换琴以将损失降至最小。。不过衣不如新,琴不如故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9: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弹 發表於 2014-1-6 13:49
“我猜这层主肯定认识章某某”
--------浅薄 无稽的推测。

谢谢不弹兄一直以来的关注和建议!
除了感谢之外,还想提醒诸位琴友,这边是我寻琴的专帖,请客观理性发表言论,莫因一些意气惹出其他的纷争,请帮忙维持秩序,感恩诸位!
另 发帖数好象有时间的限制,尽量都回复您,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2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yl 發表於 2014-1-6 18:52
楼主以一李琴的代价让我们认清了章某人的为人……

建议楼主报警或是亲往李先生处换琴以将损失降至最小。。 ...

确实琴不如旧,必竟有感情了
报警也去了,警官说民事要到法院解决
发表于 2014-1-6 22: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使嘴在网上发声没戏,从过程看人家摆明了耍你,起根儿就谋你这张琴来着,从借琴开始耍起,宝贝让人拐走了,就看你忍不忍了,庙也在和尚也在的咋就搞不定了,当今世道只有两种人能对付流氓,一种是警察一种是流氓。
感觉这张琴很可能还在章某人手里呢,否则何必替“买主”挡这种倒霉催的烂事儿。
发表于 2014-1-7 00: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五十岚清峰 於 2014-1-7 00:27 編輯

之前在吧里回的,还想看看案件进展,没想到删贴了。从楼主的证据来看对方已经承认自己是无权处分了,不过这是在民法上,民事诉讼只能索赔,买琴的下家看起来像是善意取得,走民诉的话多半要不回琴,只能要回钱。如果公安局不管,楼主又觉得值得,恐怕可以考虑刑事自诉了。只不过,如果能证明对方一开始就意图骗琴转卖,可以诉诈骗罪。如果只能证明对方在借到琴之后才无权处分,就只能诉侵占罪。祝楼主好运。对了,楼主既然报过警,那么报警记录和起诉的详细信息也请留好;如尚未起诉,则隔一段时间就催促一下对方还琴,催促的信息和通话记录也请留好,以防超过诉讼时效,因为看到前面琴友说这事情已有好久了。不敢相信啊,章老师竟是这种人么。他弹《乌夜啼》的情形,我至今还记得。
发表于 2014-1-7 00:3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十岚清峰 發表於 2014-1-7 00:14
之前在吧里回的,还想看看案件进展,没想到删贴了。从楼主的证据来看对方已经承认自己是无权处分了,不过这 ...

其實你這麽一說,人家更不可能承認一開始就意圖謀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十岚清峰 發表於 2014-1-7 00:14
之前在吧里回的,还想看看案件进展,没想到删贴了。从楼主的证据来看对方已经承认自己是无权处分了,不过这 ...

谢谢您客观冷静的分析,太有道理了! 现在手里只有事发后的证据,确实没有当时借琴时的证据,借条也没有,因为根本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章说他的专门做文物艺术的律师告诉他,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最后对我只能赔偿,且鉴定程序繁琐,最终赔偿价格很低。但我告诉他,我的思路不是在要赔偿或换琴上,我只要回自己的琴。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0: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十岚清峰 發表於 2014-1-7 00:14
之前在吧里回的,还想看看案件进展,没想到删贴了。从楼主的证据来看对方已经承认自己是无权处分了,不过这 ...

谢谢您冷静的分析,太有道理了! 现在手里只有事发后的证据,确实没有当时借琴时的证据,借条也没有,因为根本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章说琴要回来不可能,他的专门做文物艺术的律师告诉他,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最后对我只能赔偿,且鉴定程序繁琐,最终赔偿价格也很低。但我告诉他,我的思路不是在要赔偿或换琴上,我只想要回自己的琴。这就是两人最大的分歧所在。
发表于 2014-1-7 10: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一定得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如果法律间接鼓励这种行为发生.风气将会越来越坏.
另以后什么事情还是要留个条子.
发表于 2014-1-7 13: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寻琴2013 發表於 2014-1-7 10:46
谢谢您冷静的分析,太有道理了! 现在手里只有事发后的证据,确实没有当时借琴时的证据,借条也没有,因为 ...

谢谢您的肯定,目前我还是法学院的学生,没有诉讼经验,只能就自己所学为您提供一些参考。您没有留存借条之类的证据没关系,只要对方在短信或是通话中承认琴是从您这里借走的就可以,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对方律师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并非绝对。即使最下家是善意第三人,但您也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补差价的方式换回自己的琴。如果他是在琴行之类的公开市场上,在不知此琴有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买下此琴,他才是善意第三人,切断此间的任何一个条件,他就不是善意第三人。另外,如果您能证明琴是盗赃物或遗失物,那他永远满足不了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您可以追回琴。但有一个问题是,这里面的证据非常微妙,证明难度很大。就像之前所说的,要区别诈骗罪或者侵占罪,差别很微妙,证据比较难找。关键在于如何证明他的恶念是在找您借琴之前就产生了,还是在借到琴之后才产生的。您也试着咨询一下律师,律师是专门做这个的,尽量向他们提供完整的信息,他们会找出里头的微妙联系的。这个案子的难度就在于关系非常简单,反而比较难运作。下家如果抵死不同意还琴就糟糕。如果可能,您同时尝试跟下家定一个退钱还琴的协议。
发表于 2014-1-7 2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桃花淚 發表於 2014-1-7 00:32
其實你這麽一說,人家更不可能承認一開始就意圖謀騗了

嗯,是啊,不管是谁,都不会承认自己的非法意图的。只不过,他承不承认是一回事,有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意图是另一回事,就是后者比较难而已,也不是不可能,具体看能找到多少证据了。
发表于 2014-1-7 2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紫清 發表於 2014-1-6 22:44
光使嘴在网上发声没戏,从过程看人家摆明了耍你,起根儿就谋你这张琴来着,从借琴开始耍起,宝贝让人拐走了 ...

对啊,要不楼主去他教琴的地方看看吧,说不定能遇到他。我好久没见他到我们琴馆来了。
发表于 2014-1-7 23: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去追究北京那个隐去名字的先生?琴不是他那边卖掉的吗?他应该知道卖给谁了吧?
发表于 2014-1-8 23:3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服了你的耐性! 这样不知廉耻的人你还指望他还琴?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对非常人要用非常方法,请个人天天去他琴馆“追琴",追得全世界都知道再起诉他! 真恶心,还弹琴教琴,好好的琴都让他沾污了!
发表于 2014-1-17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可恨而很!
发表于 2014-1-17 20: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听说了这件事,这张琴我也弹过,至今挂怀。没有想到琴人居然可以无耻到如此地步,实在可恨!!
发表于 2014-1-18 2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已经赔偿了吗?再说真的心爱物为何会借给他人?
涉及商业之后,很难讨回这种事在所难免。楼主还是看开些,多要点赔偿金再去买个更好的吧。
发表于 2014-1-19 0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难当啊  恨有何用    好琴的一般乃清静之士  不想招是非 不怎好斗吧  战斗经验应很是不足的  害群之马在琴界里混迹 也许更能得手      
发表于 2014-1-20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弹琴人的圈子里居然发生这样的事,这琴还弹个啥呀,斯文扫地!只有长声一叹了!

我一向相信琴与人是有缘分的,劝慰一句,也许此琴就有这一劫吧,还望有人能善待它。

发表于 2014-1-24 2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人有什么好说的?以牙还牙,他最喜欢什么就让他失去什么!!!如果有这精力的话
发表于 2014-1-28 15: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都有!   支持楼主追回自己的琴!

发表于 2014-1-28 15: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白眉 於 2014-1-28 15:58 編輯

前几天与某琴友相聚,他问我:“你认识章纯清吗?”我说不认识。他说:“战海良把那张李明忠的琴借给章弹,却被章卖掉了。”我大吃一惊,居然会有这种事?!于是马上回家上网去查。据说战海良在百度贴吧上原来发过一帖,后来不知怎么被删掉了,可是在广陵散社区上还有。一看之下果然确有此事,战海良还把两人的短信对话记录以图片的形式贴到网上了,我仔细看了一遍,看不出有什么误读误解的可能。
大致经过是,章向战海良借了一张李琴,而章又将此琴寄放在某朋友那里,该朋友却将李琴自作主张地卖掉了。于是章在短信中给战海良道歉,并据说让其朋友没有任何克扣地将卖琴款交给战海良。
姑且认可如其所述,章并非有意骗琴;从表面上看,章也似乎很是“厚道”,既不是直接把琴卖掉,也没有“克扣”卖琴的钱;但问题的关键是,把琴卖掉经过了战海良的同意么?无论赔给战海良多少钱,这张琴总是就这么莫名其妙地到别人手里了。章则只需轻轻松松地道个歉,却完全没有承担起任何自己应有的责任。但是,这张琴不是章向战海良借的么?如果不是战海良主动愿意把琴转卖,难道不应该责成章无论如何得将琴找回来?!至于章该如何将琴要回来,那无论如何是章自己的事情,哪怕是自己掏腰包,加十倍的钱,也必须保证将原物赎回,交还到原主的手里,这是起码的做人道德!
回想我学琴之初,也同样是找一位琴友借的琴,那位琴友与我也只是初识没多久,就很自然地将一张琴转借给我,完全没想到要立什么字据借条之类;而几年前也有一位琴友因为要出国,将一张李琴寄放在我这里,一直弹到现在,那位琴友也都从来没催要过。因为我们都相信,既然是真正喜爱古琴的人,那就应该彼此之间坦诚交往。借琴还琴,天经地义,不需要有其他顾虑。尽管说,在如今的商品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简化成了利益关系;但是,当我们回顾老一辈琴人之间真挚的交往,并由此叹息如今的世风日下时,我们难道必须完全否定人与人之间存在真诚与信任的可能?如果这件事就如此草草收场,甚至最后大家反而嘲笑战海良太过轻易地相信别人,这样的结局我们是否都能接受?
我知道这件事情时间很晚,因为过去的半年我都在台湾交流。在台湾时,遇到过主动邀请我搭车的陌生人,遇到过主动帮我提行李的铁路工……种种的一切,都让我非常感动。而回来后却听到了这样的事情,实在让我感慨不已。所谓商品社会之类的背景,绝不能成为否定一切人与人之间信任感的托词!更何况弹古琴的人往往喜欢讲一些传统文化,如果连起码的信誉都荡然无存的话,那又何谈什么“传统”!
两三年前,我曾因为一些网上的争论而不愿意再在百度贴吧上发言,那时的争论也牵涉到一些类似的事情。但是,我对于匿名发表的各种缺乏直接证据的消息往往存疑,我不希望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轻易对一件事情作出判断,所以也招致了一些琴友的不满。可如今的情况不同,实证俱在(请参阅广陵散社区的相关发帖),至少我目前看不出任何伪造证据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很希望章纯清先生出面澄清此事,或者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或者出示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完全是战海良自己的错误。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我必定首先会站出来向章先生道歉!
 楼主| 发表于 2014-2-1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战海良,非常感谢白眉和琴友的仗义直言和古道热肠,祝福大家马年吉祥,琴艺精进!

我只想拿回自己的爱琴,目前正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谢谢大家的支持!
发表于 2014-2-18 22: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眉 發表於 2014-1-28 15:47
前几天与某琴友相聚,他问我:“你认识章纯清吗?”我说不认识。他说:“战海良把那张李明忠的琴借给章弹, ...

zcq.jpg

据称当事人现身于雅风国乐古琴馆上周六浦东元宵雅集的现场,有图为证。
发表于 2014-3-6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去报警。
发表于 2014-3-24 1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懂,你在三叮嚀為何他還要賣,他憑啥賣? 合理懷疑他有佣金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5-27 10:45:0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5-27 11:47:2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4-6-11 22: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辜負朋友的信任,將朋友愛琴賣出,這種行為實在令人不齒!利益熏心之輩,恥與其為伍
发表于 2014-6-18 15: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4-7-11 1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不古~·
发表于 2014-7-16 18: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在百度上搜到这么个帖子 进来看看

作为曾经的老师 本不该说些什么 即便此刻对着电脑打字 也于心不安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我是你们提到的这位X老师的学生 有一段时间跟着他学琴 后来他无故失踪了很久 打电话不接 短信不回 我就问到琴馆 琴馆也是说他消失了很久 好久没给学生上课了 不知道什么缘故。。。 到后来 我想问琴馆要回原来没用完的学费 也不给退 说你找X老师本人要去 后来终于联系到他 就淡淡回了一句:你要不要另外一个地方跟我学琴之类的。。。

不开心的是学费无法被退回 而X老师一直没有任何说法给我

我层次不高 不懂文化人的生活圈子 也不该评论什么 只希望楼主说的不是真的

就这样吧 X老师如果看得见 顺便在这里感谢你教会了我弹琴 我很受益
发表于 2014-7-21 08: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椰子糕 發表於 2014-7-16 18:40
偶尔在百度上搜到这么个帖子 进来看看

作为曾经的老师 本不该说些什么 即便此刻对着电脑打字 也于心不安  ...

不会吧....我从2011年现在。。中间也换过琴馆最后索性跟到他家从来没有过这种事情啊.....而且到现在他连学费都不怎么收了。。前面一期课早结束了也就叫我接着来。。问他学费他也不理我。。。真的是严师慈父的感觉啊。。。不至于这样吧。。你要不问问他接着跟他学前面几次可不可以不用付钱。。。他应该不会不肯才对啊。。。冒昧问一句你是在哪个琴馆学的啊...幽篁里?
发表于 2014-7-30 16: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皇太一 發表於 2014-7-21 08:45
不会吧....我从2011年现在。。中间也换过琴馆最后索性跟到他家从来没有过这种事情啊.....而且到现在他连 ...

问题是 到后来我连他人都找不到 联系不上了 我要怎么追讨学费呢?

我是实在不愿意出来说自己老师的是非 可我也不能跟自己的钱过不去对吧?



点评

个么你前面联系得上的时候干嘛不问啦...你要退学费肯定是只能找琴馆,琴馆不退就没辙......但是你找他把课补回来肯定可以的呀....  发表于 2014-8-4 11:46
发表于 2014-9-4 16: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种事情真心觉得难过,请问楼主现在是个什么状况?

曾经有幸在上海的章处摸过几把李琴和各类名琴,包括您这张李琴,当时特意问过是否卖,印象中是得到章本人的回答说不卖,因为是朋友处借来弹的。他那里当时有数把名琴,但大部分都不卖(不过就算卖我等也买不起就是了。。。)

从来没上过论坛,一上来就看到这么让人难过的帖子,说出上面的情况也不是为谁开脱,就是很担心,首先为楼主担心,莫名丢失爱琴简直无法可忍(目前本人也有自己的爱琴,以后不敢随便借出了)!!再次也为此事的另一方,不知是何变故使其变卦食言?? ps. 听过章的演奏,音通心声,窃以为章的琴声不是利欲熏心的人可以弹出来的。
发表于 2014-9-7 23: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uan3se 發表於 2014-9-4 16:56
看到这种事情真心觉得难过,请问楼主现在是个什么状况?

曾经有幸在上海的章处摸过几把李琴和各类名琴,包 ...

顶楼上。。某虽不尽信“音通心声”之说,但随章习琴多年,幸蒙其悉心相授,感佩之至。窃以为先生绝非道貌岸然之辈、见利忘义之徒。楼主遗失爱琴,惊怒痛惜之情感同身受,亦愿为楼主寻琴略尽绵薄之力。然则“拐卖”一词实为武断,有失公允,恳请楼主体谅先生苦衷,作为弟子,将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14-9-8 10: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4-9-8 21: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了,如果是当成自己的孩子,以后就别借人用吧
发表于 2014-9-14 20: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皇太一 發表於 2014-9-8 10:53
就是啊来来回回看了好几遍,越看越觉得搞笑。。。楼主口说无凭,这件事情里面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章的短信 ...

不知道事情有无进展 楼主报案没有
发表于 2014-9-14 20: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椰子糕 發表於 2014-7-30 16:46
问题是 到后来我连他人都找不到 联系不上了 我要怎么追讨学费呢?

我是实在不愿意出来说自己老师的是非  ...

个么你前面联系得上的时候干嘛不问啦...你要退学费肯定是只能找琴馆,琴馆不退就没辙......但是你找他把课补回来肯定可以的呀....  [color=#e7ca94 !important]發表於 2014-8-4 11:46

联系得上时 一直说 这个星期有事 下个星期也有事 一直是拖 我也知道老师很忙 不便过多打搅

到后来就联系不上了 要怎么办 不如你现在把他的电话号码私信给我?
发表于 2014-10-20 21: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買您琴的人知道您的心意,會還給您的,古琴圈子不大,支持您將琴的細節特征傳上來。。。阿彌陀佛
发表于 2014-10-30 22: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上音琴弦     此事待续
发表于 2014-11-3 16: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不要脸的斗,你就应该报案,他这是诈骗!!!古琴界的耻辱.
发表于 2014-11-3 16: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把这三个一起告上法庭,
发表于 2014-12-3 19: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失琴之痛!失友之痛!失信之痛!
发表于 2014-12-4 17: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琴现在追回了没
发表于 2015-3-19 09: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还是没有要到,就只有当泼皮咯,要不在北京要,要不去章家要,反正不要到别走,就去喝茶,弹琴。
发表于 2015-4-24 1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这样,交友不慎啊!
发表于 2015-5-4 13: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顶贴,支持楼主,愿早日得回爱琴,坐等结果.
发表于 2015-6-19 1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注此事,不知现在结果如何
发表于 2016-6-25 16: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人知面不知心
发表于 2016-10-24 23: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想知道现在的结果如何了?
发表于 2017-1-4 1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这个贴,事发已经过了好几年了。唉,这年头人心难测啊。都是杀熟
大家不该说什么弹琴的人就居然这么无信用的话。弹琴的人多了,各式各样。有人弹琴,只是为了混碗饭吃,哪有什么道德可言?
现在怎么样了呢?
发表于 2017-12-9 00: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

琴还是取个名字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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