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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2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三評劉有恆<談鄭騫《「北曲」新譜》應改名《「元曲」新譜》>
(孫新財評注)

己故的鄭騫,只在「文字」上一字一句,計較「聲腔」不存的(元代)「元曲」,及明代昆曲的「北曲」的,於其《「北曲」新譜》裡。
但鄭騫此書應改名為《「元曲」新譜》,因為其所謂的「格律」,只為、只能規範(聲腔不存的)元代「元曲」之「文字之格」,而與明代以來,應配合(?)《九宮大成》「聲腔」,一併參看的明代昆曲裡的「北曲」無關。
(明代,竟「應配合清代(九宮大成》)的「聲腔」?)
因鄭騫之不明元代「元曲」,是與明代昆曲內的「北曲」的「聲腔格律」的不同(?)
(!既然元代的「元曲」,甚至明代的「北曲」都沒有樂譜留存,則作者又是從何得知:
元代的「元曲」,是與明代的「北曲」不同聲腔格律」”的呢?)
後世昆曲裡的「北曲」,未必(?)合元代「北曲」文字之格,(究竟是不同?還是未必合而已呢?)但仍是配以明代昆曲內「北曲」,自行在演變過程未必(?)合中的,不規則中(?)所漸漸產生的一些規則。
即《九宮大成》所收各格式的格律群。
故明代流行的昆曲內的「北曲」,或(?)不必重其「文字」之格。
因為以明代「北曲」的「配腔法」,管它「文字」之格如何,都可以(?)度「出腔」來。
最極端的例子,如清初蘇州派的朱佐朝《豔雲亭‧癡訴》裡,拿自作似小唱的歌辭,都套上了曲牌名【柳營曲】【小沙門】【聖孳王】【調笑令】等,雖句數字法有差,曲師仍可套上該曲牌的「本腔」。


故鄭騫拿元代「元曲」的「文字」格,去規範記載明代昆曲「北曲」裡,變異律度(?)的《九宮大成》,反成喧賓奪主,及混元代「元曲」及明代昆曲的「北曲」之舉。
因等於推翻掉《九宮大成》所記,明代昆曲的「北曲」的「文字」及「聲腔」之新律(?),故其書所論,言及《九宮大成》者,皆可刪去免看,以免誤入岐途。
(何意?何據?)
如其自明其不明「聲腔格律」,及明白明代昆曲內「北曲」聲腔,不是元代「北曲」聲腔,就應是不會拿《九宮大成》的明代昆曲的「北曲」聲腔之律(?)去比較。
只要光在元代「北曲」的圈子,去拿《太和正音譜》及《中原音韻》去分析,不要用到明代以來的,如《北詞廣正譜》,更不可用《九宮大成》。
鄭騫又要去比附,而己又不明明代「北曲」的「聲腔格律」,於是,像在其序文裡,評《九宮大成》是:『成于樂工之手,拘守樂章,不通文理,強為句讀,亂分正襯,此種最劣』,完全是一曲之言,不入「聲腔格律」之門,
因為明代「北曲」裡,不需對文字分正/
因為「聲腔」都是配在「本腔」內,而所謂拘守樂章,即是《九宮大成》存明代以來,昆曲內「北曲」格律的實際現象。
配合實況,故多有依「聲腔」的「本腔線」,來斷「聲腔格律」之句。
而未必合於「文字格律」之律,於只曉「文字格律」一字一句的章句之士的鄭騫看來,就成了『拘守樂章,強為句讀,亂分正/櫬襯』
即,曲調就在那兒,又可以減音或加腔,明代以來為「北曲」配腔,而流傳到了清乾隆初年《九宮大成》編者手中的,只是「聲腔」上,合乎一句句應配的「本腔」。
未必其「腔」,能守需格守「文字格律」的句/讀,不需格守「文字格律」的正/襯。
一些於「文字格律」上明顯不可通者,《九宮大成》亦多有說明及格正之;
明代以來,「北曲」已成了『拘守樂章』的一隻只曲調(雖有些「格律」現象,如可以減音,或有條件的「加腔」,有句末音「接龍」的 (?) 律),任何不合「文字格律」的辭,只要句數相稱,或可以使之相稱,都可以套上曲調,即可演唱。
故鄭騫對明代「北曲」工尺之理,絲毫不曉
(作者卻由何得知?)
只從比較明代「北曲」的《九宮大成》,及元代「元曲」的「文字」的格,當然常有扞格不入。
學問之拘於小曲,而未貫通「聲腔」及「文字格律」之同異及變遷:
只曉在「文字格律」的章句訓詁上,去拈字拈句的曲士,不可與之言明代「北曲」的聲腔大道。
只曉「文字之格」,故其論比較明代昆曲裡的「北曲」,則多有不能適用之處,故應改名為《「元曲」新譜》,供為「元曲」填詞者之用。
(若然,何以作者又認為:無論元明,北曲都沒有樂譜留存呢?)
為昆曲創作曲辭者,則應參《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始更適於被訂譜出來。
(擷自: 天祿閣曲譜: <漁家樂>《納書楹曲譜》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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